据()川执号之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川执号之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现对翠屏却金沙江大道号(春秋花园小区)5幢1层号车位(房屋所有权证号:宜宾市房权证翠屏区字第X号、X号)翠屏区金沙江大道号(春秋花园小区)5幢3单元7-8层号住宅用房(房屋所有权号:宜宾市房权证翠屏区字第号、宜宾市房权证翠屏区字第X号)进行公告。根据上述执行裁定书内容,自公告起日内请房屋所有权证持有将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交回宜宾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南岸叙府路9号)。如逾期不交回,我中心将依据法院文书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特此公告!
宜宾市房地产登记中心
二0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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