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增强国有经济活力和抗风险能力,四川省出台《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围绕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配置和运营运营效率等,制定了16条措施,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这是记者24日从省政府网站了解到的。
《意见》提出,在强化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工作职责的同时,要确保国有资产出资人对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完善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建设阳光国企。切实改革四川省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通过划拨国有企业的国有股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注资组建与重组、改组具备一定条件的国有独资企业相结合的方式,组建若干省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营效率。鼓励全省国有企业积极开展跨省并购重组,探索海外并购重组,扩大全省国有资本规模。鼓励中央在川企业、省属企业和市属及以下国有企业通过股权并购、股权置换、相互参股、联合新设等方式进行整合重组。此外,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到2020年达到30%。
《意见》强调,要健全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同时按照依法依规、分类推进、规范程序、市场运作的原则,有力有序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
(本报记者王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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