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改革随迁子女就学机制,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意见》指出,公办和民办学校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实现“三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特大城市可根据实际制定具体办法。针对留守儿童,要求建立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台账,优先安排留守儿童就读寄宿制学校。同时明确2017年秋季学期起,严禁新产生56人以上大班额。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此外,各级政府要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未按规划配套建设学校的,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得办理建设工程竣工备案。 (本报记者杨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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