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出台十条政策为人才“松绑”
本报讯 记者昨(24)日从省人社厅获悉,省人社厅、省委组织部等7部门制定了《四川省扩大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人事自主权十条政策》(以下简称 《十条政策》),从公开招聘、人员流动、编制管理、岗位管理、职称评审、薪酬分配、公共服务等方面向用人主体放权、给人才“松绑”。
《十条政策》明确,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可以自主确定招聘条件、时间和考试考核方式。将招聘方案和拟聘人员的核准(确认)权,由人社部门变为主管部门,减少审批环节。
允许科研人员双向流动、兼职。支持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研人员到高校、科研院所担任兼职教授或创业导师。除省管干部外,将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流动管理审批,由人社部门放到主管部门。
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可在核定编制总量内办理入编手续,不受用编进人计划限制。对编制不足但单位发展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可按程序申请使用人才专项事业编制。
支持动态调整岗位设置方案,允许适当提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按不低于国家和省基本条件自行聘用。允许设置专业技术特设岗位用于引进人才,允许特设岗位人员比照本单位同类、同职务(岗位)等级人员聘用,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
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改“职称管理部门审批评审结果”为“事后备案管理”,对科研人员在(离)岗创新创业,允许其业绩成果作为破格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条件。同时,明确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由用人单位或评委会自主确定。
明确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可在绩效工资核定总额内,自主进行内部分配;允许对面向社会承担科研项目、提供技术服务的科研人员给予适当劳务报酬。
同时,积极创建“人才特区”,结合事业单位去行政化改革试点,选择若干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人才管理体制 “放管服”改革,探索人才管理新经验新模式。 (本报记者 任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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