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近日下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推进协商民主在四川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意见》明确了协商民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协商渠道和协商程序,提出要继续重点加强政党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积极开展人大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逐步探索社会组织协商,发挥各协商渠道自身优势,做好衔接配合,不断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
《意见》提出,建立由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政党协商年度计划制定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知情明政机制、考察调研机制、工作联系机制、协商反馈机制、督查通报机制,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作用,巩固和发展和谐政党关系。
积极开展人大协商。根据《意见》,四川省将探索建立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对于法律关系复杂、意见分歧较大的法规草案, 必要时可以对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法规条款实行单独表决。
扎实推进政府协商,将研究制定并公布协商事项目录,扩大协商对象范围,增强协商的针对性,规范完善协商机制,切实增强政府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意见》提出,将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紧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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