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电价下调
今年,四川出台《2017年度推进电力价格改革十项措施》。措施规定 6月1日起至10月31日,对四川电网“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试行电能替代电价,不同时间段的电价有不同程度下调。这是自2006年四川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实施以来,首次打破阶梯电价制度。现行居民低谷时段优惠电价、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用电基数等政策保持不变。
乘地铁禁食
《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禁止在轨道交通车厢内进食,最高罚款200元;冒用他人乘车证件乘车、持伪造证件乘车或者采用其他方式逃票,最高罚款200元。此外,《条例》还规定了,禁止携带折叠自行车和除导盲犬之外的其他动物进站乘车。
1年扣满20分
进“禁入黑名单”
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在全省正式施行。规定建立“道路运输行业禁止进入名单”(黑名单)制度,一年内累计记分达到20分,将被列入黑名单并吊销从业资格证,且三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外省籍营运驾驶员列入该名单的,3年内不得继续驾驶四川籍客货运输车辆从事道路运输营运驾驶。此外,对道路营运驾驶员的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互不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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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还有这些新规6月起实施
网络安全法:不得非法出售个人信息
我国网络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法律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如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发现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的其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予以更正。
贩卖50条公民个人信息可入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6月1日起施行,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做出规定。
微博、微信公众号,未经许可禁止提供新闻信息服务
新修订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6月起落地施行。规定明确,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质量在250克以上无人机须实名
中国民用航空局日前表示,6月1日起将正式对质量在250克以上的无人机实施登记注册。同时,民航局正在积极建立无人机实名登记数据共享和查询制度,实现与无人机运行云平台的实时交联。
除上述新规之外,修订后的《农药管理条例》也将于6月起正式施行。条例明确,使用者不得超范围、超剂量用药,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食用农产品。此外,农药标签应当以中文标注农药的名称、剂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毒性及其标识、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生产日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等内容。(蜀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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