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珊珊)近日,记者从市发改委价格管理科了解到,在今年6—10月丰水期,四川省试行居民生活电能替代价格政策。这期间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电价格在原阶梯第二档、第三档的电价每度将分别下移0.15元、0.20元。优惠后的二档价格还低于一档价格,这是自四川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实施以来,首次打破阶梯电价制度。
根据四川电网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规定,“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月用电量分为三个档次,月用电量在180度及以下部分,用电价格为0.5224元/度;月用电量在181度至280度部分,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电加价0.1元,用电价格为0.6224元/度;月用电量高于280度部分,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电加价0.3元,用电价格为0.8224元/度。
按照此价格,丰水期时,一档价格不变,二档价格从0.6224元下降0.15元,变成0.4724元/度,第三档电量调整为0.6224元/度,意味着第二档价格低于一档价格。
据悉,电价优惠是通过次月退费的方式落实。而现行的居民阶梯电价低谷时段优惠电价、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用电基数等政策保持不变。
“此次的优惠主要是针对城乡‘一户一表\’用户,合表用户不在当中。”市发改委价格管理科负责人表示,省发改委此举目的在于鼓励电力消费,促进丰水期富余电量消纳和减少弃水,缓解丰水期弃水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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