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樊邦平)7月13日,记者从省农业厅获悉,该厅已印发《四川省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预案》明确,四川省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省农业厅分管厅领导任组长,省水产局领导班子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渔政船检港监管理处。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一次死亡(失踪)30人以上的,或致100人以上重伤的,或造成人民币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或具有特别严重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为Ⅰ级。
《预案》规定,在四川省辖区水域(包括天然水域、湖泊、水库等)发生的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逐级上报时间为2小时以内;各地要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领导,统一指挥,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应急为民,廉洁自律”的原则,处置和应对各类事件。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06年四川省水利厅印发的 《四川省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川水发〔2006〕4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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