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霞) 四川拟实施独生子女“照料假”,每年不低于3天。日前,省政府法制办就《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代拟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草案》中提出,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低于3天的照料假,照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修订草案》明确,全省要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逐步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和经济困难且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津补贴标准。医疗机构应当通过完善挂号和诊疗系统、开设专用窗口或者快速通道、提供导医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残疾老年人挂号(退换号)、就诊、转诊、综合诊疗提供优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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