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是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保障法制统一和推进依法治理的重要手段。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各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发布的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依法进行了备案审查,全新开展了市委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有效地履行了法律监督职能。
去年,审查了市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 3件,内容涉及网格化监管体系、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和外来企业优惠政策支持等方面;审查了各县(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72件,主要内容涉及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等方面。全年共审查规范性文件75件。同时,按照《市委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试行)》要求,对去年8月至今的58件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了前置审查,内容涉及内江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实施意见、实施方案、管理办法等。
通过对市政府、各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前置审查,从源头提升制度建设质量、防范法律风险,及时提出审查意见,促进了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和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维护了法制的统一和社会和谐稳定。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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