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天气持续闷热,高温预警频发,能不能领到高温津贴备受部分行业劳动者关注。享受高温津贴需满足哪些条件?若用人单位应发而未发高温津贴,劳动者应该如何维权?日前,针对“热点”疑问,四川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一一进行了解答。
室外35℃室内33℃享津贴
高温津贴即防暑降温费,是对在特殊工作环境下的劳动者发放的额外津贴,是劳动者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根据人社部发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情形包括两种:一是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二是非露天工作,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
通常来说,可享有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包括建筑工人、露天环卫工人、室外快递员、送餐员、无空调公交车的司机等。
根据四川省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四川省目前执行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8~12元。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为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拒不支付高温补贴
劳动者可投诉
“快递员、环卫工、建筑工人等都是很明显的户外工作者,在符合条件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对其进行高温补贴。”四川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说,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执行,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机关进行投诉。
“劳动者讨要高温津贴胜诉率并不高。”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说,这主要是由劳动者特别是室内作业的劳动者举证不力造成的。
该负责人提示,对从事露天工作的劳动者来说,要证明工作环境符合法定“高温天气”标准比较简单,只要结合气象部门发布的室外温度高于35℃的天气记录即可。室内劳动者取证则比较难,最好是找到第三方进行证明,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对室内温度超标情况进行记录,将记录作为证据,该书证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或者有显示室内温度的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同事间的证人证言也可起到辅助参考作用。“当然,劳动者必须能证明自己的工作岗位有可能接触到高温环境,劳动合同上的岗位要求可以作为证据。”
该负责人同时也提醒用人单位,如果向劳动者支付了高温津贴,应该留下证据,如在工资明细里作为单独项目列支,发放现金时应该做记录等。
知道多一点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本报综合)
新闻推荐
四川省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总体增幅达5.5%,7月底前增加的养老金将发放到位
本报讯(记者徐璨)昨日,省人社厅召开新闻通气会,明确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四川省从2017年1月1日起,为全省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以下简称“调待”)。此次调整的人员范围为2016年12月31日...
四川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四川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