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四川省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实施方案》,明确医疗机构应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并主动向患者提供处方,门诊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方案》指出,要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统筹推进取消药品不合理加成、逐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允许慢性病患者持处方到社会零售药店购药等改革,加快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将医药费用控制情况与公立医院财政补助、评先评优、绩效工资核定、院长评聘等挂钩,对达不到控费目标的医院,视情况核减或取消资金补助、项目安排,并追究医院院长相应的管理责任。
落实公立医院药品分类采购,坚持集中带量采购原则,鼓励跨区域联合采购和专科医院联合采购,进一步提高医院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在全面推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或已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的地方,鼓励公立医院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等途径联合带量、量价挂钩、带预算采购。做好国家谈判药品省级挂网及价格执行工作。医疗机构要将药品采购、使用情况作为院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每季度公开药品价格、用量、药占比等信息;建立健全相关奖惩制度,将处方点评结果作为医师的评先评优参考,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医生进行公示,并建立约谈制度。
继续加强短缺药品、低价药品运行监测,形成生产、销售、使用全链全域分析预警和信息对称机制,采取定点生产、应急储备、多方调剂等措施,保障短缺药品、低价药品的有效供给。
(本报记者杨诚波)
新闻推荐
四川出台方案深化药品生产流通使用体制改革推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
(记者闫新宇)为深化全省药品生产流通使用体制改革,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加快推进健康四川建设,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四川省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实施方案》。《方案》从完...
四川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四川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