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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要防“坑” 看清合同条款 当心销售“话术”有套路

来源:成都日报 2019-03-15 02:50   https://www.yybnet.net/

记者近日从四川银保监局获悉,该局今年整合了原四川保监局12378热线、原四川银监局投诉举报热线和银行业消费者投诉热线功能,将12378统一作为四川银保监局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

今年打进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的电话有6767次,其中保险业6190次、银行业577次。2018年四川银保监局共收到银行业消费者书面投诉890件,主要集中在个人贷款、信用卡业务、个人账户和代理保险等四个方面,其中服务流程及系统、交易公平、虚假宣传等方面是重要投诉内容,本报特选取二例典型案例,提醒消费者在进行金融消费时,一切以合同条款为准,切勿被销售“话术”所蒙蔽。

买理财送保险是误导销售

市民李先生2008年11月底在某银行购买理财产品时,在一名身着银行制服的业务员推荐下购买一款分红险,连续缴纳五年,每年交三万元,期限10年,五年累计缴款15万元,2018年年底到期后本息合计仅有18.2万元,算下来年化利率仅有2%,远远低于银行定期存款的利率水平。

李先生当时留存了一份这款理财产品的宣传材料,材料里只字未提是“保险”产品;对于收益计算方式是“保底+固定回报10%+预期回报+复利3.7%”。而李先生的保单合同里则明确,到期本息=生存保险金+满期保险金+保单红利。宣传单中关于“固定回报10%”收益部分,在李先生的保单中是以“生存保险金”的形式核发,合同条款规定:“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如被保险人生存,在每经过2个保单年度时,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直至保险期间届满。首期生存保险金于本合同第2个保单年度结束时给付。根据保单合同计算,李先生的生存保险金总计为:3万元×10%×5=1.5万元。关于满期保险金,合同如此规定,“如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本合同终止。我们按照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相应倍数给付满期保险金。” 李先生的满期保险金总计为:3万元×4.5=13.5万元。关于保单红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红利留存在保险公司的红利账户,按每年公布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本合同终止时或投保人申请时给付。因此,宣传单页上“复利3.7%”的内容明显属于虚假宣传,将复利生息的范围从“保单红利”扩大至“保险金额”,故意混淆概念、误导投保人。

温馨提示:保险产品的首要功能是保障,在银行购买理财产品时,请不要相信“买理财送保险”的销售话术。购买金融产品时,一切约定以合同为准。消费者需务必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不懂的内容要向业务员了解清楚;不轻信口头承诺或者宣传单内容。看清条款约定。

信用卡分期不是想撤就能撤

市民张先生在去年年底收到银行推送的短信,告知他可以申请将当期信用卡2470.95元账单金额分6期偿还,申请成功本期仅需还123.55元。张先生按照提示内容,回复短信申请办理了分期业务。不过,张先生不久就发现了问题,他认为短信内容存在误导,使其认为申请成功后本期将给予优惠,仅还123.55元,其余5期还款410.03元。但实际情况是本期还款123.55元,其余仍需还6期,每期410.03元。张先生立刻在还款日之前拨打客服电话,想撤销分期业务,被告知该业务不可撤销,提前还款仍需支付全部费用。

近年来,随着银行信用卡业务高速发展,分期业务也成为持卡人投诉的热点。各类电话营销、分期赠好礼等促销手段层出不穷,持卡人如果不仔细辨别,很容易落入“被分期”陷阱。目前银行信用卡分期,一般是按照分期总额=账单金额-最低还款额。分期业务申请成功后,当月只需还最低还款额,随后几个月按照分期期数定期偿还直至全部还清。以张先生账单分六期为例:账单金额2470.95元,最低还款额123.55元;分期总额为2470.95-123.55=2347.40元;每期偿还金额(分6期)410.03元(含手续费);总还款金额为123.55+410.03×6=2583.73元。而张先生收到的这条短信明显带有误导,很容易让人以为首期只需偿还123.55元,而非最低还款额。

据介绍,目前市面上绝大部分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一经办理均不可以撤销,仅能采用提前还款的方式结束分期业务,并且都需要一次性收取剩余期数手续费。

温馨提示:信用卡分期不是“免费的午餐”,不要认为分期就有利可图。消费者在办理分期业务前务必想清楚再做决定。“免息”不等于“免费”:为推广信用卡分期业务,银行往往打“免息”的旗号宣传,持卡人办理分期业务将被收取手续费。消费者切忌望文生义,办理相关业务前,要认真研究相关条款,对于不能理解的内容要及时咨询客服或专业人士,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四种渠道维护合法权益

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以下四种途径解决:

一是向银行、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部门和上级行(公司)进行投诉。

二是向监管部门投诉。四川银保监局已开通了12378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热线。

三是向四川银行业纠纷调解中心或四川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申请调解。调解程序简易、灵活,不向消费者收费。

四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及与银行和保险机构的经济赔偿纠纷,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且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报记者 张娅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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