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首付,新车开回家”“首付3000元开新车”……你一定在电梯里或大街上看到过这样的广告。近年来,随着“汽车新零售”业务的开展,一些汽车线上销售企业推出各种“优惠”条件,吸引消费者购车。
这类方式究竟是真划算还是另有玄机?记者进行了调查。
A.
一成首付买个车,其实是租了个车
现如今,与全款购车相比,大部分消费者更加倾向于选择贷款购买、分期付款。近年来,一些企业推出了“一成首付”“以租代购”模式,作为一种新型的汽车融资租赁模式出现在大家视野中,成为了年轻人购车的新潮流。
但是据许多消费者反映,这种“以租代购”的方式另有玄机。
今年3月,葛先生在“弹个车”APP上买了一辆二手奔驰轿车。令他没有想到的是,说好的第二年分期付款过户,然而,现在平台却不给葛先生分期并要求他一次性买断或者退车。
“如果能一次性付款就不会办分期,而且一次性付款的金额高于市场价。如果退车需要补交6万元左右,超出公里数付31842元和车辆折旧费车价的10%,现在退车和买车都有困难。”
对此,销售公司客服回应称,第一年是租车,广告说的是一成首付开回家。
但葛先生对于这种说法并不买账。“一成首付是买不是租,它涉嫌广告诱导消费,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我现在诉求弹个车APP退还我的首付款及第一年12个月月供及无条件退车。”葛先生说。
像葛先生一样,有类似遭遇的人不在少数。2017年底,陈先生觉得一成首付购车很符合目前自己的经济状况,点进去了解,并且很快决定交首付,购买一款价值十多万的车。
陈先生说,自己当时阅读了协议,上面签订的是首年每个月还款2400多元,差不多2500元。到第2年的话再分36期,然后每个月是2500多元。
购车一年后,首年租金交满之后,系统提示陈先生要购车就需要继续提交资质的申请,等资质申请通过后,系统提示陈先生要再交百分之二十的尾款,才能购买这辆车,相应的原来显示的每个月2500多元的还款额也会下降一些。
对此陈先生表示不认同,他认为协议上只是有一句话说,到第2年的还款金额以实际签订为准,如果是这样的话为什么没有在协议上直接写清楚第2年还需要进行资质的申请,并且按照资质申请的审查结果再交一定比例的购车款。
B.
所有权使用权分离?
5月8日,记者致电“弹个车”客服。客服表示,租赁期间付的首付是首付租金,进行资质审核后审核给到的一个情况才是购车首付,这个购车首付每个人的比例都不一样,有人可以0首付购车,有人可以一成首付购车,也有人要五成首付购车。但是客服始终没有正面回复协议上没有提及“租赁期满一年后还要再做资质审核,交购车款”的事情。
汽车专家罗开俊表示,从消费者的投诉来看,“一成首付买新车”实际上是一种汽车融资租赁,分期购车平台根据购车人的需求购买车辆,用“以租代购,分期付款”的模式出租给购车人,从中赚取卖车的利润、服务费及息差等,并拥有汽车的所有权。
以租代购既不是租车也不是买车。以租代购属于融资租赁,是通过租赁的形式来实现购买的过程。
“以租代购”是租赁的形式来购买车辆,是汽车融资租赁业务中的一种形式,由汽车服务公司购买车辆,只要消费者满足条件,就可以向汽车公司申请使用。在支付极低的首付款后,消费者每月支付车辆租金,租金可抵车款,在租赁期满后,双方按照约定方式处理车辆。
根据资料统计,2017年美国汽车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约为46%,而中国的渗透率不到5%,仍有较大的市场发展的空间。中国汽车金融行业已进入持续爆发期,在未来3-5年中,这一行业还将保持20%-30%的年消费增长率,最终达到50%的渗透率,成为备受消费者欢迎的主流用车模式。
记者调查发现,“新零售+分期”平台也不止“弹个车”一家。毛豆新车网、优信新车、妙优车……目前市面上大大小小的购车平台雨后春笋般涌现。它们的运作模式几乎相同:通常采用1+3的模式,用户以低首付的方式租满1年,其间汽车所有权归平台方,1年之后用户可以选择一次性付清,或申请最长36期分期,或退还汽车,或继续租赁。
律师
应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那么,面对这种购车方式,消费者应如何防范以保自身利益?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高兴发表示,消费者要注意相关违约风险,明确汽车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交接工作,同时明确平台对于汽车的瑕疵担保责任。车辆过户前,汽车所有权归平台所有,用户只享有使用权。平台作为所有权人,有权对汽车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用户存在违约行为时,平台有权收回汽车并要求用户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同时,在平台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时,汽车还有被查封、扣押、拍卖等风险。另外,对于用户而言,租赁期结束后,平台往往会设置比较苛刻的车辆过户条件。
“汽车融资租赁必须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四川省律师协会李苗律师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选择权和知情权,如果消费者知道第一年其实是租车而不是买车,以及一年后全款买车或退车的相关条件,那就没问题。现在之所以出现消费者不满,不少是消费者的知情权没能得到充分保障。”
消费质量报全媒体中心
记者李欣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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