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无现症病例的县(市、区)要全面推进重点项目复工开工。其他地区的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城乡运行、居民生活保障等涉及国计民生的重点项目,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应及时推动复工。机场、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领域特别是省重点项目应尽早复工开工。各市(州)、县(市、区)要抓紧对重点项目作出复工开工安排,在川央企和省、市(州)、县(市、区)国有企业承建的重点项目应率先复工开工。
在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方面,《通知》要求,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要做好疫情防控组织保障,制定复工开工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防止聚集性风险,确保健康安全作业。此外,各地要加强统筹调度,优先支持重点项目业主配备必需防护用品。
在疫情防控期间,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为承建项目所产生的疫情防控成本可列为工程造价据实计算并予以全额追加。列入2020年全省重点项目名单的项目,于2020年3月10日前复工开工的,经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认定,由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给予50万元疫情防控专项补助。
返岗人员出行保障方面,对通过开行专班、包车等“点对点、一站式”运输方式,确保复工返岗人员顺利出行的,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可适当给予补贴。
《通知》强调,各地要坚持依法防疫,立即清理一关了之、一断了之等简单粗暴做法,不得私设关卡禁止车辆人员通行,不得新增审批程序妨碍重点项目复工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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