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属于重点民生案件,且案件大多数为民工讨薪的情况。可该类案件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常常面临被执行人财产难寻或被执行企业经营不善等情况,让民工的合法权益难以实现。针对这种情况,平武法院始终坚持将此系列案件放在“执行攻坚”的首位,将司法为民理念落实在执行工作中。近日,该院就顺利执结一起相关案件。
■余朝舞唐红记者邓勇
被告四川某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送变电公司)于2013年承建被告四川某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游公司)的配电工程后,于2014年4月雇佣了27名工人施工。2014年9月,被雇佣者、原告牛某按要求完成相关作业,但送变电公司并未支付相关工资。经过多次催讨后,2017年1月13日,送变电公司对牛某的工资进行结算和确认,并与旅游公司签订了“代付申请”,旅游公司同意代付。可是,直到履行期限到期,牛某依旧没能拿到钱,无奈之下只得向平武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平武法院对被执行人旅游公司的财产进行了查控,发现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因为其在外地有多起案件,资产已被多家法院查封。面对困难,平武法院执行干警保持头脑冷静,通过分析案情,制定执行方案的方式,对当事人释法说理,最终在法院的积极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对被执行人的四辆客车按法定程序进行拍卖;如果流拍,则由申请人接收其中三辆,折抵劳务合同纠纷案款。后被执行人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将三辆客车过户给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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