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四川农村日报全媒体记者 阚莹莹 实习生郑宇佳)3月8日,记者从农业农村部官网获悉,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洲猪瘟假疫苗有关违法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当前我国和世界其他国家均未批准非洲猪瘟疫苗上市使用,养殖场户非洲猪瘟病毒抗体阳性的视为感染猪群,不得开具检疫证明,不得出栏,不得屠宰上市。对违法生猪养殖场户的非洲猪瘟病毒阳性猪群,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和《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进行处置。
此外,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大非洲猪瘟假疫苗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凡是涉嫌构成犯罪、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省农业综合执法监督局局长牟登育表示,接下来,农业综合执法监督局将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展开打击非洲猪瘟假疫苗有关违法行为,“重点将在疫苗生产、经营环节加大监管与执法力度,从源头上加强防范,严厉打击养殖企业尤其是大型养殖企业私自使用假疫苗行为。另外,还将加强执法宣传,让广大养殖场户和从业人员科学认识、深入了解非洲猪瘟假疫苗的严重危害,以及使用假疫苗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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