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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邵明亮)今年省委一号文件提出,要“创新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下一步四川省如何发力?3月24日举行的2021年省委一号文件新闻发布会上,记者获悉,四川省将如期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规范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培育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目前,四川省各地积极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形成了股份合作自主经营、资源合作联合发展、资金入股借力发展、盘活撤并村闲置资产、“三权分置”所有权分红等多种集体经济发展模式。下一步,四川省将在21个市(州)、五大经济区选择1292个合并村开展集体经济融合发展试点;并在此基础上,用3到5年,基本实现全省合并村集体经济完全融合,集体经济组织治理能力持续增强,政策支持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构建起集体经济收入稳定增长机制。
在此背景下,如何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有效制度化保障?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方立法被提上了重要议程。
省委农办专职副主任、农业农村厅副厅长毛业雄介绍,今年1月,省农业农村厅已形成了《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草案代拟稿)》,下一步将持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做好草案代拟稿的修改完善工作,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践成果、政策成果、理论成果上升为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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