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拖欠这么久了,公司拖欠我的工资还没有发给我,期间我也找他们很多次了,都无济于事,希望你们能帮帮我。”前不久,市民高先生来到市劳动监察支队,反映了一劳务公司拖欠其工资问题,并出具了相关欠条等证据。经过市劳动监察支队的工作人员询问得知,高先生在河东新区一建筑工地上从事砖工工作,从2016年6月至2016年9月,该劳务公司共欠其工资49100元。
接到投诉后,市劳动监察支队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展开调查取证,发现高先生反映情况属实。随即,调查人员找到了该项目的劳务公司相关负责人,据其介绍,劳务公司已经将劳务工程款拨给了劳务承包人,该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事项不再由劳务公司负责。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劳务公司已经违反了工资支付相关规定,应承担拖欠投诉人工资的法律责任。
随后,市人社局向该劳务公司送达了责任处理责任书,要求其3日内付钱欠款。然而,该劳务公司却拒不执行。待时效期满后,市人社局立即向船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终高先生如数拿到了自己的工资。
(吕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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