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执法人员开展食用油集中交叉检查专项行动近日,射洪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杨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前不久,蓬溪县人民检察院也依法向蓬溪县人民法院提起了一起涉嫌生产有害食品的案件。对此,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明确表态,为保障市民“舌尖上的安全”,推进诚信体系建设,遂宁市将在全市范围内施行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机制,触碰“红线”的生产经营者将被列入食品药品“黑名单”,所涉企业将被重点监管。
案件: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两人触犯刑法将领刑
近日,射洪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杨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被告人杨某某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同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卤制食品生产、加工、销售活动。
经查,杨某某,女,今年64岁,射洪县太乙镇人,在儿媳葛某某经营的卤制品作坊帮工。2017年6月,她将陌生人赠予的罂粟壳加入卤水中,并用其制造卤制品进行销售。
无独有偶,前不久,蓬溪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蓬溪县人民法院提起了一起涉嫌生产有害食品的案件。
据悉,为了让自己经营的餐馆销售的卤制品色泽更好,何某某在制作时添加亚硝酸盐。因涉嫌生产有害食品罪,何某某于2017年12月4日被蓬溪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调查:
发案地多在乡镇、城乡结合部
从业人员守法意识不强
遂宁市发生的这两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引起了广大市民、网友的热议和关注。网友@不是一阵风表示,“对违法者必须严厉处罚”。网友@醉美表示,“监管部门必须重拳整治,让老百姓吃得安全”。
“近年来,全市未发现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也未发生严重后果的食药领域案件,所查处的食品案件大多为小作坊、小餐饮店的案件。如在腌卤制品中添加罂粟碱、亚硝酸盐等,这类案件规模小、案值低,往往达不到构罪标准。”市食药监局稽查支队负责人结合办案经验表示,这些小加工坊从业人员文化素质较低、学法守法意识不强是案件的共同特性。
该负责人表示,虽然去年遂宁市发生两起达到定罪量刑的食品安全案件,但全市守住了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食品安全总体情况是向好的。据统计,2017年全市检查食品生产单位、经营单位、批发零售单位13617家次,在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三个环节中立案278件,处罚没款375万余元,其中仅6件食品案件移交司法机关。
部门:
触碰“红线”将被列入“黑名单”
所涉企业将被重点监管
“我们希望通过这些案例警醒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相关从业者,不能为了一己私利,而生产销售危害百姓健康的食品。”市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全市食药监系统坚持风险研判例会制度,每个季度都会针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检验各个环节,就质量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3方面认真梳理风险隐患,提出防控意见,形成研判报告。去年结合省、市食药监管重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以桶装水、生鲜面等4个主题开展风险研判,认真排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中的安全风险隐患688处。近期,为保证全市食用油产品质量安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用油的违法行为,市食药监局组织开展了食用油集中交叉检查专项行动。此次交叉检查兵分四路,深入各县区、园区火锅店、串串香等餐饮服务单位,监督抽检芝麻油、芝麻调和油等食用油脂80批次,并对其购销台账、索证索票、餐厨垃圾及废弃油脂处理等相关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共检查餐饮服务单位114家次,查获涉嫌超范围使用添加剂、使用过期产品、使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肉制品、使用渠道不明食用油脂等案源35件,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市食药监局将按照《遂宁市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组织相关县区食药监局施行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机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针对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市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下一步,为保障市民“舌尖上的安全”,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凡是触碰“红线”的生产经营者将被列入食品药品“黑名单”,所涉企业将被重点监管。
(全媒体记者郑小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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