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讯 因为前妻和儿子的举报而落马的砀山县原房地产管理局局长刘江辉,11月24日在砀山县法院受审。刘江辉2010年2月3日被砀山县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罪刑事拘留,3月8日由宿州市检察院决定逮捕。
检察机关查明:刘江辉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其在任砀山县房产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国有资产182万元(其中未遂6万元),被告人穆宝玉受被告人刘江辉指使,参与帮助了被告人刘江辉实施华夏商场和黄河商场两处房产差价176万元的贪污行为;刘江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6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另有2318062.82元巨额财产其无法说明来源合法。检察机关认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被告人刘江辉的刑事责任。
同案犯穆宝玉因涉嫌贪污罪与当天同时受审。刘江辉对公诉机关指控部分事实提出异议。法院将择日宣判。
(曹杰魏荣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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