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购车为儿子上学方便,不料电动自行车三天两头“罢工”,屡出事故。 7月11日,砀山县居民许某为儿子上学方便,在砀城某电动车专卖店购得价值2050元的电动自行车一辆。正常行驶第八天,电动车后泥瓦叉无故断掉,让许某的儿子惊出一身冷汗,许某赶紧找到经销商,老板却以没有零件为由未给安装。 8月21日,许某的儿子骑该电动车时,整个后轮子又突然掉下来,造成许某儿子受伤。其后不久,电动车轮胎又无故出现破裂。 9月5日,许某的儿子放学骑车回家,该电动车刹车突然失灵再次摔伤。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该电动车4次出现质量故障。许某对该电动车的质量提出质疑,坚决要求退车。经销商不同意,认为是许某的儿子骑车不爱惜,用力过猛造成的,只能修,不能退。面对商家的强硬态度,气愤的许某向砀山县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消协受理投诉后,立即与商家取得联系,并对许某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证明反映情况基本属实。根据《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按照三包规定承担维修责任的,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在维修期内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负责更换或退款”的规定,消协工作人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消协认为,许某购买的电动车不到两个月内频繁出现断裂、刹车失灵、后轮脱落、爆胎等事故,并给孩子造成一定伤害,充分说明该车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依法应给予退换。在消协工作人员的说服、教育下,最终,经销商同意一次性退还许某电动自行车全款2050元。
·许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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