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腾
一路与法同行,一路与民同伴,《安徽法制报》已走过了30年的路程。她始终坚持“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制精神,支撑百姓尊严”的办报宗旨,以较强的实用性、知识性、趣味性,深受广大读者的喜爱。近日,读“征文启事”,突然想起15年前一位农民拿着《安徽法制报》找镇长讨说法的故事,现写出来,从一小视角来见证《安徽法制报》促进基层法制建设的辉煌成绩。
那是我刚到基层司法所任司法助理员不久,辖区内一位农民的宅基地被相邻方强占11平方米,在掌握纠纷事实的基础上,我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调解,申请人作出了让步,但被申请人依仗人多势众,坚持“寸土不让”,最后甚至明确说明“不让调解”。根据法律的规定,调解需双方自愿。在此情况下,只有依法引导当事人申请镇政府处理、作出确权决定。司法所将调查处理意见报镇政府后,谁知镇长在意见上批示:“调解,调解,再调解! ”我感到十分可笑。
根据本案矛盾有可能进一步激化和被申请人不同意调解的事实,我当面向镇长汇报案情,并建议镇政府尽快做出处理决定。镇长的一席话才让我知道该镇还有一条“内部规定”:原来在此之前,镇政府也曾对其他土地纠纷作过确权决定,但遭遇了行政诉讼,有的还败诉了。为此,镇政府为了不“自找麻烦”,内部规定对土地纠纷不作处理或只调解不作出处理决定;同时,要求司法所与“党委政府保持一致”,要我们在法律咨询和普法中,向群众多讲法定义务,少讲法定权利。
此情尽管不便给当事人说,但申请人还是明白了镇政府不想处理的意思。一天,申请人在我办公室翻看《安徽法制报》,报上刊登的一篇因乡政府行政不作为“民告官”的案例,让申请人如获至宝,他拿起报纸找到镇长,指着报上的那篇文章对镇长说:“报纸上说了,这事就该镇里管。我的地被人强占,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难道就没有说理的地方了?您怕当被告,我还真的要上法院告你们不作为!”没想到,镇长当即召集我们听取意见。我详细汇报此案的调查结果和调解过程,并结合《安徽法制报》上刊登的那个案例,说明了镇政府不及时作出处理决定、申请人诉镇政府行政不作为的法律后果。随后,镇政府及时召开了镇长办公会议,根据司法所对此案的调查处理意见,向双方当事人下发了处理决定。被申请人后来虽然不服镇政府的处理决定,申请复议并提起行政诉讼,但最终县政府和法院均维持了镇政府处理决定。处理决定生效后,依法申请法院执行,有效地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事后,申请人高兴地说:“要不是《安徽法制报》,不知道我的事拖到什么时候呢?《安徽法制报》有权威,真管用! ”
《安徽法制报》的一篇文章,不仅促使了一起久拖不决纠纷的及时妥善处理,而且让镇长养成了看《安徽法制报》的喜好,也推进了这个镇依法治理进程。镇长曾在会上说,老百姓拿着《安徽法制报》找他讨说法的事例,使他感触很深,群众的法制观念增强了,作为干部更应该多学法,从此以后,《安徽法制报》成了他最爱读的报纸之一。也从那时起,这个镇遇到村民之间土地权属纠纷不再绕道走,而是要求调查处理机关在处理时重程序、重证据,也不再要求司法所在普法时多讲义务、少讲权利“糊弄”群众了,没想到这样做的结果是:镇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增强了,行政败诉的少了,权威高了,群众信服了。
(作者单位:砀山县周寨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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