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在砀山县周寨镇发生了一起因为不懂法而闹出的荒唐事。村民张某对父母不尽赡养义务,反而先要“继承”在世父母的财产,后经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普法教育和调解,最终使张某认识了自己的错误行为。
今年7月的一天,一位70多岁的老人来到砀山县司法局周寨司法所,声称要告儿子不孝。经仔细询问,得知老人姓张,家住周寨镇某村,前不久,老伴生病住院要儿子护理,回家后儿子要将老人的树木卖掉,张老汉予以阻止,父子俩发生纠纷。老人申请司法所阻止儿子不得再卖他的树。司法所及时找到张老汉的儿子张某。张某称“我继承我爹的财产有啥错? ”当司法所工作人员问及什么是继承、何时继承时,张某说,爹娘年纪大了,儿子就可继承老人的财产;还说,不继承老人的财产怎么为父母养老?张某的话让人感到十分荒唐可笑。
面对这个十足的“法盲”,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地向其宣讲法律,帮其答疑解惑,让其知法明理。司法所工作人员认为该法盲将权利与义务倒置的做法不合法。父子俩的纠纷看似十分简单,但涉及到三个法律问题:继承开始、赡养义务和财产处分权。我国《继承法》规定,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同时该法第2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显然,张某“爹娘年纪大了,儿子就可继承老人财产”的说法是与法律相悖的。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有对父母赡养扶助的义务”,这是法定义务,也可以说不论以后有无财产继承,作为子女都要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由此可见,张某“先继承财产再养老”的观点是完全错误的。
听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法律宣讲,张某对自己“爹娘活着,就要继承财产”的荒唐做法感到羞愧难当,表示以后尊重老人的财产处分权,依法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经进一步调解,张老汉也对儿子的错误表示了谅解,父子俩重归于好。 (刘腾彭继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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