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砀山县法院对一起销售伪劣农药的刑事案件公开宣判,该县农药批发商郑某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明知是假农药而向农民出售,给58户果农造成经济损失高达36万余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7万元。
“快去看看俺家的梨树吧,都是些黑心的奸商卖假药弄的! ”2012年5月13日,家住砀山县良梨镇的张老汉到砀山县公安局报案。
原来,张老汉以480元的价格,在砀山县李庄镇一农资店中,购买了16支“富士山果实生长调节剂”农药,刚使用3天,就发现6万多个早熟梨的梨柄开始发黑,7天后开始不断落果,这一突发状况让张老汉心急如焚。
经砀山县农委鉴定,张老汉使用的农药系“三无”产品,而出售该农药的始作俑者是郑某。
2012年3月,郑某为谋取利益,以低价从山东省莱州市购买了5600支包装为台湾产“富士山果实生长调节剂”的农药,然后以每支14元至20元不等的价格分销给各乡镇的农药经销户,而这些农药销售户明知道该农药是“三无”产品,仍然向果农推销,最终造成张老汉等58名受害农户共计36万余元的经济损失。
(黄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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