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向预约受欢迎
近年来,灵璧县检察院在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制度中,创新机制,全面推行“检察长接待双向预约”,受到广泛欢迎。
这项机制实行后,来访群众可以通过预约,指定由检察长或某部门负责人接待。控申部门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与检察长或相关部门负责人沟通,约定接待时间,为群众提供了方便,节省了时间。
“检察预防”开微博
最近,萧县人民检察院在新浪微博注册开通了“萧县检察预防”微博,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发布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动态、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和预防对策,听取网民对预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举报,同时还提供预约行贿档案查询服务,从而使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搭上信息时代的快车。
打造服务新平台
泗县检察院依托派驻乡镇的检察室,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拓展服务群众渠道,取得了明显成效。
该院积极探索乡镇检察室新举措,及早发现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基层职务犯罪,对涉及支农惠民资金犯罪线索重点摸排和及时查处;加强对基层派出所、法庭、司法所等基层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定期排查,重点对有案不立、立案不当以及执法不规范、不公正等问题进行监督,对执法不公正、不规范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和纠正,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站,配合矫正执行主体确定矫正的重点、制定有效的矫正方案,督促对辖区内矫正对象进行登记分类、教育管理、考核奖惩等制度的落实。
出台新规更透明
近日,泗县检察院会同县司法局出台《审查批准逮捕阶段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规定》。该规定包括辩护律师意见的内容及取证程序合法性等相关问题的要求及辩护律师意见应当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程序等。这一规定体现了公开透明原则,对于提高审查逮捕案件质量,杜绝冤假错案,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将产生积极作用。
技术鉴定显威力
近日,灵璧县检察院在办理行贿案件时,充分发挥检察技术鉴定的威力,成功突破两起零口供案件。
犯罪嫌疑人孙某系一件贿赂案件的行贿人。 10月中旬,灵璧县检察院在查办刘某受贿案时找到孙某,向其展示相关工程承包合同等证据,但孙某矢口否认其签订该合同,不承认自己在合同上的签字。该院收集孙某在询问笔录上的亲笔签名和合同上的签名,送宿州市检察院鉴定中心,对两份签名鉴定。经字迹鉴定认定,两份签名为同一人书写。孙某在铁的事实和证据面前供认不讳。
未成年人有法援4月3日,灵璧县检察院按照新
刑诉法要求,为涉嫌寻衅滋事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张某、蒋某办理了提供法律援助的手续。这是该院转变执法理念,适用新刑诉法新规定的又一成功尝试。
新《刑事诉讼法》施行以来,灵璧县检察院积极适应《刑事诉讼法》修改带来的新要求,不断完善各项举措,己为11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了法律援助,从而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检察建议堵漏洞
日前,砀山县检察院通过检察建议,为一家企业堵塞了安全管理漏洞。
张某因涉嫌在同一家洗浴中心实施盗窃,被侦查机关提请逮捕。砀山县检察院发现,嫌疑人能够轻易得手,主要原因是衣柜不安全。砀山县检察院在批准逮捕嫌疑人的同时,针对洗浴中心存在的安全隐患,向商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对全县洗浴行业进行防盗安全教育和整改。经教育整改,该县洗浴场所安全大为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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