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实与孙静的离婚纠纷案,是我办理的众多离婚纠纷案中一件非常普通的诉讼代理案。然而,在协助法院执行判决时,一方当事人以孩子做筹码,用孩子换财产的做法和双方当事人交接孩子时那揪心的一幕、孩子那撕心裂肺的哭叫声,至今让我心酸不已……
砀山县周寨镇村民周实与孙静于2006年结婚,2008年生育一女小乐。孩子刚满一周岁,夫妻俩就外出打工,女儿小乐一直随其奶奶、爷爷生活,与祖父母建立了很深的感情。近年来,两人因家庭琐事,经常生气吵架,妻子孙静多次回娘家并提出离婚,每次周实都是苦苦哀求才从娘家将妻子接回。去年6月,孙静从外地回家,并将孩子带到了娘家,随后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直接抚养女儿,由周实负担抚养费4万元。周实接到法院传票后,委托周寨镇法律服务所代理诉讼,我作为周实的诉讼代理人,认真听取了周实的陈述和意见:因两人经常生气,其夫妻感情破裂,周实同意离婚;要求平均分割共同存款3万元和1万元债权;并直接抚养女儿小乐,可以不让孙静负担抚养费。因共同存款均在孙静个人账户上,为防止其转移存款,我及时向法院申请调查并查封孙静在银行所存的共同存款。然而不出所料,孙静已在起诉前就将3万元存款取出,但法庭从银行调取了孙静取款记录;同时,我帮助周实搜集了孙静很少对女儿尽抚养义务,女儿小乐长期随其祖父母生活,并建立起深厚感情的证据,并提交法庭。
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判决:准许双方离婚;婚生女随周实生活;1万元债权归周实,由孙静保管的夫妻共同存款3万元由孙静给付周实1万元。判决生效后,周实申请执行,然而,孙静却带着孩子与法庭玩起了“躲猫猫”,后向法庭提出“要孩子可以,但不能要钱”。法院委托我进一步做周实的工作,终使双方达成了“孙静自愿将女儿交给周实,1万元债权归周实,周实不再要求孙静履行给付1万元的判决义务”的协议。10月10日是约定交接孩子的日子,双方在执行和解协议上签字后,孙静丢下女儿小乐就要离去,然而,四岁的女儿却紧抱着妈妈的腿哭闹着不放,周实哄劝着将女儿的手掰开,女儿撕心裂肺地哭喊着“妈妈、妈妈……”让在场人无不动容,泪流满面,孙静却面带笑容地离去,头也不回……
我百思不得其解,孙静在孩子哭喊中若无其事地离去,是离婚自己得到解脱后的放松?还是用孩子做筹码换取1万元财产后的得意?但我要说的是,离婚,对双方来说没有一个赢家,伤害最大的是孩子;你既然把孩子带到了这个世界,就有责任和义务最大程度的减少对孩子的伤害;你纵然有千万条理由离婚,但都不得在离婚时不顾孩子的感情,更不能拿孩子做筹码,以此换取自己的利益和解脱。(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刘腾 阚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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