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砀山县检察院邀请该县人大、政协、政法委、信访局、律师等各界代表,就一起交通肇事拟不批捕案件举行公开听证,把“公开听证”内容引入审查逮捕程序。
2011年10月15日,邵某某无证驾驶无牌号机动三轮车与被害人李某某驾驶的摩托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李某某受伤。公安机关认定李某某为重伤,邵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今年6月,公安机关以邵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提请砀山县检察院批准逮捕。6月18日,砀山县检察院在对该案进行审查时,依据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认定被害人的伤情不构成重伤,犯罪嫌疑人邵某某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人对该案拟不批捕决定的意见和理由进行了全面阐述。随后,听证人员围绕“被害人李某某的伤情鉴定是否适用新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以及适用新标准是否构成重伤”等争议焦点进行了探讨。通过公开听证答疑,双方当事人充分表达了各自观点,澄清了争议事实,同意对邵某某不批准逮捕。检察机关根据案情和双方当事人意见,对邵某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朱爱东
新闻推荐
小区遭“暗算”,火灾“三连发”两小时发生三起火灾,致17居民被困;砀山警方:初步确定是人为纵火
两小时发生三起火灾,致17居民被困;砀山警方:初步确定是人为纵火
砀山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砀山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