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年来,砀山县不断加强基层社会矛盾预防化解工作力度,在构建三调联动、多调对接的“大调解”体系下,探索建立了农村社会矛盾预防化解“1+3”新机制,取得良好成效。
一个平台引领。发挥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平台引领作用,结合村情实际,强化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选配人民调解员,做到与村“两委”班子“同时成立、同时换选、同时运作”。围绕这一工作平台,完善调解工作登记、运作、文书制作等六项规章制度,强化问题档案分析,理顺与助理调解员和法律顾问工作关系,整个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运行做到“整体联动、有效衔接、规范运转”。
三项措施跟进。一是配套问题档案。按照一村一档、一事一记要求,逐村建立村级工作“问题档案”,随时登记影响基层发展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同时,强化工作衔接,认真分析问题根源,提出破解对策建议,及时跟进调解,实现社会矛盾高效化解。二是配选一名助理调解员。调动群众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积极性,聘请村里一名德高望重、热心公益事业的老党员或家族代表为助理调解员。发挥其迅速掌握矛盾纠纷情况,了解风俗习惯的优势,配合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灵活开展调解工作。三是配备一名法律顾问。全面落实“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由县里从法官、检察官、警官或律师中选聘,到农村开展法律服务,发挥熟悉法律的优势,协助调解工作,增强矛盾预防化解的实效。
该机制运行以来,各镇村注重机制不断完善,强化工作落实,全县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目前,全县166个村﹙社区﹚全部建立起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共选聘助理调解员166名,法律顾问166名。至今,共排查调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1736件,调处成功1712件,成功率达98.6%,矛盾纠纷调处率、群众满意率均达100%,绝大多数传统性、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得到了及时解决,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基层和谐稳定。(黄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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