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王明存
砀山县益民社区汪六楼村第四村民组二轮发包土地,剩下了6亩土地,村民组再次分配给了5户耕种至今。最近,国道改建征用了其中4亩。现今,这5户农民和村民组因征地款分配产生了纠纷。
近日,村民反映,1989年村民组进行土地发包,人均1.2亩。当时还剩余6亩土地,于是,村民组开会讨论分配事宜,最终大家一致同意以抽签的方式分地。 “那时我们组大概有30户人家,七八户不愿要地,放弃抽签。我们5户抽到了,每家分到了1.2亩。分到土地后,我们在上面种上了梨树。 ”
今年310国道改道,征用了其中4亩土地,上级给予的征地款是每亩37010元,青苗费3690元,共计17万多元。征地款到村里后,这5户都以为会分配给他们,可有村民联名写信,说这征地款应归全组所有,不应分给这5户。
这5户农民对此意见很大。村民潘北庭户是5户之一。他告诉记者,这6亩承包土地的农业税一直由他们缴纳,直至安徽省农业税取消。此后,他们还享受了粮补款。 2001年,政府颁发二轮承包经营权证书,这6亩土地也分别登记在他们5户人家的承包证书上。
安徽省有关政策明确规定,确保土地补偿费的70%以上和安置补助费的全部足额支付到被征地农民个人账户,按此规定,征地款应支付给这5户。为何村民不同意呢?该村一汪姓包组村干部答复,1989年开会分地时,该村民组说只给这5户种一年,第二年调整土地,再重新分地,可之后该村再也没有重新调整土地了。虽然这6亩土地登记在5户承包经营权证书上,但村民对证书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
益民社区黄副主任介绍,据村民反映,这6亩土地是村民组二轮发包后结余下来的机动地,当年村民组还让这5户缴纳了租金。因双方产生纠纷,征地款还没有支付,现存放在310国道建设项目指挥部。不过,青苗费应该归这几户,但他们不愿来领。社区建议,农户或村民组可通过司法渠道解决此问题。
对黄的说法,农户解释他缴纳的不是租金,而是农业税,他们手头上现有缴纳税费的票据为证。
对此,本报法律顾问韩宝律师认为,村民组剩下的土地发包给5户,是经过村民组村民同意的,且还有承包地经营权证书为证,那么,征地款就应支付给这些农户。不过,如果村民组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5户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者承包土地面积登记存在问题,可先通过合法途径申请撤销这部分土地的承包登记,然后再定征地款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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