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砀山县国税局稽查局在对一家养殖合作社专项检查中发现,该企业收购市场的产品,对外销售时当做自产的产品适用免税政策。检查人员对该公司采取检查凭证、账簿和询问、外调的多种方式调查取证。
经核实,确认该公司通过利用免税政策销售应税产品,销售收入2400万元。根据相关法规,国税机关作出如下处理:补缴增值税72万元,罚款36万元,加收滞纳金27万元,合计查补入库135万余元。 (代新记者江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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