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周健通讯员 宿剑)日前,宿州市检察院集中查办了一批发生在教育系统的贿赂案件,宿州市教体局装备中心负责人陈某、泗县教体局原局长薛某、砀山县教体局原副局长孟某,以及埇桥区、萧县、灵璧、砀山4个县区教体局(教育局)教学仪器站站长等多人被立案侦查。
经初步侦查查明,陈某在担任宿州市教体局装备中心负责人期间,在“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图书和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采购项目”上,多次收受合肥市某公司贿赂10余万元,为该公司谋取利益。
薛某在任泗县民政局局长、教体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建设、人事调整、设备采购等方面,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孟某在担任砀山县教体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在教学仪器采购、工程建设、教师人事调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陆某在担任萧县教体局仪器站站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供应商在教学仪器采购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贿赂。
盛某在担任灵璧县教育局教学仪器站站长期间,利用其负责灵璧县教育局验收、安装供货商所供应的教学仪器的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便利,先后收受多家供应商贿赂。
甄某在担任砀山县教体局仪器站站长期间,利用采购教育仪器设备之便,为仪器设备供应商谋取利益,收受贿赂。
苏某在2013年担任埇桥区教育局仪器站站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教学仪器设备采购仪器设备供货安装、项目验收拨款方面为供应商谋取利益,收受教学仪器设备供应商贿赂。目前,上述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昨天记者获悉,根据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灵璧县人民检察院还立案查处了泗县草庙中学原校长陈某涉嫌受贿案。
此外,埇桥区检察院从宿州市第三中学原校长梁某受贿案线索入手,相继查处该校总务处主任王某、副主任李某、副校长王某某受贿案及张某行贿案。一审判决认定,2012年至2014年期间,李某利用其担任宿州市第三中学总务处副主任职务之便,在房屋出租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6.2万元。日前,李某已被埇桥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新闻推荐
措施得当 未造成大的损失
砀山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砀山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