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砀山县严格按照在机构抚养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社会散养孤儿每人每月600元的保障标准,对606名各类孤儿发放上半年救助金228万余元,切实保障了孤残儿童的基本生活。
近年来,砀山县落实“以人为本”理念和“儿童优先”原则,依托砀山社会(儿童)福利中心,积极做好孤儿的接收、安置和救治,维护其合法权益,保证其健康成长。为优化入住环境,该县安排资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100万元对福利中心综合楼进行全面装修,投资近百万元建设大型观赏湖和健身康复器材。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公益性岗位招聘,聘用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专业技术工作人员,从事婴幼儿护理、医疗、康复、教育。同时,强化社会(儿童)福利中心业务用房、水电、消防设施等日常管养,制定卫生餐饮、安全管理、护理体检、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组织开展各类文化娱乐活动,帮助孤、残、弃儿健康快乐成长。制定《2015年砀山县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按照标准认真落实保障措施,使孤儿“衣食无忧”。(李艳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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