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宿州市积极推进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改革,对市级农业产业龙头企业贴息专项资金全面采用因素法分配,规范了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提升了资金使用绩效。
据介绍,市级农业产业龙头企业贴息专项资金旨在扶持宿州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转型升级,主要用于龙头企业当年新增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其中,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单个项目最高贴息额不超过3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单个项目最高贴息额不超过50万元。
所谓因素法分配,即由市财政局、市农委综合考虑各县区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个数、银行信贷状况、农业产业化发展贡献水平和项目管理等因素,确定各县区2014年度市级农业产业化项目贴息资金额度。其中,分配下达埇桥区200万元,砀山县、萧县各180万元,灵璧县、泗县各150万元。而此次贴息项目申报也将纳入财政涉企信息系统管理,由县区农业、财政部门按照谁申报、谁审核、谁比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项目资金管理,严格审核企业贷款及项目实施材料,确保各项材料真实、完整、准确。(许磊 本报记者 曾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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