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砀山县出台《鼓励农民退宅进城购房暂行办法》,实行优惠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农民进城购房置业,以提高农村宅基地使用效率,促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农村人口有序向县城转移,推进新型城镇化。
根据《暂行办法》,“农民退宅”是指农民进城购房后,自行拆除原宅基地上的房屋。宅基地变为耕地或其他非居住用地,能够复垦的,应及时复垦耕种;暂不具备耕种条件的,可进行植树,其土地使用权、收益权不变,仍归原宅基地使用人。农民自愿退宅举家进城落户后,可继续保留或依法自主流转原有的宅基地和承包地,也可自愿选择退出宅基地、承包地;继续保留宅基地、承包地的,原宅基地使用、土地承包经营等权益不变,继续享受现有的各项惠农政策。
为引导农民退宅进城购房,该县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暂行办法》规定,退宅进城的农民,在购房贷款、购房税收、购房补助、户籍管理、子女就学和就业等方面均享有优惠。(李艳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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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砀山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