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张广星 记者 何雪峰)10月23日上午9时许,砀山县公安局接报,该县旭日学校小学一年级学生武某某(女,6岁,宿州市埇桥区人)被其母亲刘某某及其同居男子殴打致伤。案发后,砀山县公安局成立专案侦破组,以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
经查:去年6月,刘某某(29岁,宿州市埇桥区人)带女儿武某某到砀山打工租房居住,今年3月与汪某某(38岁,砀山县人)同居至今。 9月份以来,刘某某、汪某某以武某某不好好上学为由,多次对其殴打,包括用开水烫、拖鞋抽、烟头戳,致其后背、臀部、腿部及手部多处受伤。经法医鉴定,武某某伤情为轻伤一级。事件被曝光后,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10月24日,砀山县公安局对刘某某采取强制措施;26日上午,汪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目前,刘某某、汪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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