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网友爆料,砀山县一名女童遭虐待的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10月27日,记者获悉,女童被伤害案已经告破,女童的母亲刘某某已经到案,刘某某的同居情人汪某某于26日上午到公安机关自首。目前,两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为了帮助女童尽快走出困境,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蔡保惠律师已经和砀山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联系,以取得女童的亲属资料、受虐待情况,准备介入此案,帮助受虐女童维权。
女童生母及男友被刑拘
此前,网友爆料,砀山县关帝庙镇6岁女童武某某惨遭亲母及其母亲情人虐待,遍体鳞伤。
在沸沸扬扬的舆论关注下,案件迅速告破。10月26日晚8时,砀山县公安局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布了案件信息:经初查,2014年6月,刘某某(29岁,宿州市埇桥区人)带女儿武某某到砀山打工租房居住,2015年3月与汪某某(38岁,砀山县人)同居至今。 9月份以来,刘某某、汪某某以武某某不好好上学为由,对其多次殴打,致其后背、臀部、腿部及手部多处受伤,经法医鉴定,武某某伤情为轻伤一级。目前,刘某某、汪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虐童母亲应剥夺抚养权
“这是一起非常恶劣的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事件,孩子的遭遇令人十分痛心。”省律协未保委主任姚炜耀律师在第一时间关注到此事,他表示为了尽快帮助女童走出困境,省律协未保委指派了经验丰富的蔡保惠律师介入此案,争取拿到第一手资料,帮助女童维权。
姚炜耀认为,鉴于警方已经查证女童长期被母亲虐待,根据2014年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制定出台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可以由女童的其他监护人或者其所在的村委会、民政部门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共青团、妇联、学校等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其母亲的监护人资格,以避免伤害案件的继续发生。将女童交由具有抚养意愿且有监护资格的亲属,如果没有其他监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由其所属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儿童心理修复亟待关注
11月1日即将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在有关“虐童罪”问题上,首次突破家庭成员,将幼儿园、学校老师、保姆等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和单位列为虐待罪犯罪主体范围。“法律明确将监护或看护人员虐待儿童的行为入罪,为司法机关今后处理相关情形提供了准绳,也积极回应了公众越来越强烈的保护儿童的呼声。”省社科院研究员王开玉认为,如今政府和社会各界对于留守、贫苦、单亲儿童的关注越来越多,但虐童事件仍有发生。“政府更应该起到有效监督家庭监护的作用,比如社区、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可采取回访制度,定期探访重点关注儿童,发现问题早了解、介入,防微杜渐,避免恶性案件的发生。 ”
王开玉还建议,虐童事情发生后,孩子心理的伤害远大于身体。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应该多给孩子关爱,在尽快治疗时,给予孩子心理上的干预治疗,帮助她走出心理阴影,还她一个快乐的童年。
·本报记者周莹莹李斐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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