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7时58分,正值上班车流高峰时期,砀山县城城区外环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交警在梨花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号牌为皖LE19**黄牌小货车在右转弯的时候占用直行车道,涉嫌违法,立即上前,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查,该车年检标和保险标均为2014年的,车辆已经脱审、脱保,依法不能上路行驶。交警随即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发现该男子持有的驾驶证是C4驾驶证。按照规定,C4驾照只能驾驶三轮汽车,不能开这种货车。在与驾驶员交谈时,交警还闻到他口中散出浓烈的酒味,怀疑该驾驶员有酒后驾驶嫌疑。于是,交警要将其带至中队调查,这名翟姓司机拒不配合,在路口大吵大闹,引起路人围观。交警依法将其控制后,带至中队。经过测试,该司机体内酒精含量为68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证据面前,翟姓驾驶员交代,因早上急着拉货未吃饭,他便打开酒瓶饮了几口酒,之后便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上路了,没有想到被交警逮个正着。
鉴于翟姓驾驶员涉嫌饮酒驾驶、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车辆两项违法,砀山交警依法对该驾驶证记24分,暂扣驾驶证半年,并对驾驶员罚款2000元。 ·孟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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