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审判中,砀山县法院高度重视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积极运用调解方式处理矛盾纠纷,为辖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为了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实现办案效果最优,司法成本最少,法院强化调解优先理念,着力构建覆盖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的调解机制,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确立为司法工作原则,并加强诉前调解,积极引导当事人先行就近、就地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尽量化解当事人恩怨,缓和对抗情绪,促进社会和谐,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015年以来,砀山法院审结民事案件2769件,调撤率达62.8%,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张俊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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