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埇桥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周某、武某集资诈骗、贷款诈骗案尘埃落定。被告人周某犯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被埇桥区人民法院数罪并罚,依法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伍拾万元;被告人武某犯贷款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伍万元。
被告人周某、武某均系砀山县人,2009年12月至2013年10月份,被告人周某以借款进货、给工人发工资等为名,采用高额利息为诱饵,并向部分被害人提供了伪造的房产证,以取得被害人的信任,从而得以骗取被害人钱款,先后从被害人李某、陈某等五十余人处非法集资,所得款用于个人挥霍及偿还被害人的本金,支付高额利息等。周某使用上述方法共集资诈骗人民币1200余万元。
2013年9月,周某向中国民生银行合肥白马支行提供虚假的结婚证、车辆、房产等信息,在周某授意下,武某冒充其父在贷款材料上签名,共同骗取银行贷款人民币100万元。所骗贷款被周某用于归还货款。刘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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