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范某安装水电时不慎触电身亡,其家人将国网安徽砀山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砀山供电公司)告上法院。近日宿州中院二审审结了这起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判决砀山供电公司赔偿范某家人15万余元。
2015年7月19日早上,范某在为同村村民孟某安装水电时不慎触电,后因抢救无效死亡,范某有3个子女,最大的10岁、最小的仅2岁,还有一位近7旬的母亲,4人均需范某扶养。范某母亲、妻子、儿女认为砀山供电公司安装的触电保护器没有发挥作用致使范某触电死亡,要求砀山供电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计24万余元。后经砀山县法院一审审理判决砀山供电公司承担40%的责任,依法判处砀山供电公司赔偿范某母亲等人18万余元。砀山供电公司不服,上诉至宿州中院。
宿州中院经审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进行重新计算,范某亲属的损失为:残疾赔偿金32万余元、丧葬费2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总计39万余元。砀山供电公司赔偿上述损失的40%即15万余元。 ·王冲锋魏鸿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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