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砀山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组织广大党员民警,开展进社区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做”落到实处。图为民警在砀城各社区进行卫生大扫除。 陈扬本报记者江新年摄
定远国土局原局长涉两罪被公诉
滁州讯 日前,由滁州市南谯区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原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李某(副县级)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罪一案,经侦查终结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查明,2008年8月,安徽金土地开发有限公司刘某和定远县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土地联合开发复垦协议,协议约定该公司对定远县4800亩未利用地、林地等进行复垦,验收确认的新增耕地指标70%归金土地公司对外调剂使用,30%归地方政府调剂使用。该公司按确认后的新增耕地面积向定远县国土局支付每亩500元的组织实施费用,项目验收后一次性付清。时任定远县国土局局长的李某,在该项目验收、上报工作中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在该公司没有缴纳169万余元组织实施费用的情况下,便同意将其土地复垦调剂计划予以上报,使得国土部门失去收缴组织实施费用的控制权,后虽经催要但始终未果,目前刘某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羁押,公司也被注销。李某因玩忽职守造成国家财产损失169万余元。
李某在任定远县土地局局长期间,在土地出让、办证分割、工程结算等领域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多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及个体户等钱、卡、物56万余元,其中包括价值20万余元的房产一套(案发前已退)、价值近万元的电器三件及价值1.5万余元的按摩椅(案发前均已折现退还行贿人),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检察机关认为其行为已涉嫌受贿罪。案发后,李某认罪态度较好,及时退出赃款30余万元。 (熊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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