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推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早日实现,砀山县人民法院以加强内部管理为着眼点,注重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的协调配合,在立审执兼顾上下功夫,取得良好效果。
立案阶段采取保护措施。在案件立案阶段,法院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依职权对被告的财产及时依法采取保护措施,并根据案件情况,对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先予执行,以确保判决生效后的可执行性。
制作裁判文书时规范明确。在法律文书中,法院要求审判人员做到说理透彻,判决明确,不允许有模棱两可的字眼存在,明确执行的具体标的物和起止日期,为案件执行顺利进行奠定基础。
调解案件时加强调解指导。在调解案件时,审判法官及时指导当事人运用制裁条款或者要求债务人在达成调解协议时对给付条款提供担保,以提高调解案件的自动履行率。
执行阶段强化执行力度。建立“快速执行中心”和特殊案件“绿色通道”,不断完善执行快速反应机制。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悬赏执行等方法,尽最大努力使当事人合法债权及时兑现。
(张俊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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