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5月5日上午,灵璧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马海飞、马晓龙、马东、马敬、马服宽非法采矿案依法进行公开开庭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下半年,被告人马海飞、马晓龙、马东、马敬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情况下,共同出资租用挖掘机和铲车等工具,在灵璧县朱集乡潼山村东山盗采石头。后被告人马服宽以开挖掘机技术入股。2017年下半年至2018年春节前,被告人马海飞、马晓龙、马东、马敬、马服宽将盗采石头出售给卢章、张友猛、张对燕等人,销售金额累计91.087万元,在实施非法盗采过程中,被告人马海飞、马晓龙负责外围望风,被告人马东、马服宽负责开铲车、挖掘机,被告人马敬负责销售石头收钱,获取违法所得被五被告人均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海飞、马晓龙、马东、马敬、马服宽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均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马海飞、马晓龙、马东、马敬、马服宽犯非法采矿罪主要事实存在,罪名成立。被告人马海飞具有犯罪前科,酌情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马东原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后被假释,在假释期满五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马海飞检举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系立功,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马东、马敬、马服宽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主要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马海飞、马晓龙能如实供述部分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根据本案的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判决被告人马海飞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马晓龙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马东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马敬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被告人马服宽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五被告人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本报记者 付雪芹)
新闻推荐
本报讯5月4日下午,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大宣讲走进交通运输系统。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全体人员以及局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
灵璧新闻,故乡情,家乡事!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灵璧县,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