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5月21日上午,灵璧县人民法院对王玉山非法采矿案进行一审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2月23日,被告人王玉山与灵璧县明春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协议,就九顶山东北坡和鹰山开采矿山资源达成协议,王玉山用明春矿业的采矿权扩充资源,扩建一条生产线,王玉山不享有明春矿业公司的采矿权和企业股份,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本协议自资源扩充和第四条生产线扩建获批后生效,有效期自签字之日起四年。
2011年2月至2013年年底,被告人王玉山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灵璧县朝阳镇九顶山设立生产线进行非法开采山石,2012年1月2日至2013年4月3日销赃数额人民币16841635元。2013年年底被告人王玉山的生产线被拆除,其将开采的毛石转移至九顶山南麓围墙内加工后销售,2014年5月9日至2014年6月30日转移毛石共计103071.8吨,经灵璧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2014年3月至2015年12月灵璧县境内建筑石料每吨价格认定为人民币14-20元,王玉山转移毛石矿产品价值最低为人民币1443005.2元。
灵璧县明春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王玉山生产线)因越界开采于2012年12月28日被灵璧县国土资源局给予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32825.8元、罚款人民币64923.87元的行政处罚;被告人王玉山于2013年3月18日向国土资源局上缴违法所得及罚款人民币497749.67元。
2018年3月,被告人王玉山得知公安机关正在侦查灵璧县明春矿业有限公司非法采矿案件,其为隐匿财产,将36万元现金交给被告人王亚的妻子丁楚,丁楚将该笔款项转入王亚的银行账户,后王亚明知该笔款项系王玉山非法开采矿山所得而藏匿于江苏省徐州市其三娘单梅家,后丁楚从单梅家将该款取回。案发后,灵璧县公安局从丁楚处扣押被告人王亚藏匿的现金7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玉山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达18284640.2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被告人王亚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犯罪事实存在,罪名均成立。被告人王玉山能主动向行政机关缴纳违法所得及罚款,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事实、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判决被告人王玉山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被告人王亚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王玉山向行政机关缴纳的罚款人民币六万四千九百二十三元八角七分依法折抵罚金;被告人王玉山违法所得人民币一千八百二十八万四千六百四十元二角,依法予以追缴;被告人王亚违法所得人民币三十六万元,依法予以追缴。(本报记者 付雪芹)
新闻推荐
本报讯去年以来,渔沟镇紧紧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广泛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围...
灵璧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灵璧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