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男子因心情不好竟故意放火焚烧他人柴草垛来发泄心中的不满,仅一星期时间就放火焚烧了本村17户村民的柴草垛。11日下午,该男子涉嫌放火罪,被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现年26岁的被告人赵某某系宿州市埇桥区支河乡赵楼村农民。经审理查明,2012年3月23日至29日期间,被告人赵某某因心情不好,在该村先后放火焚烧了17户村民房前屋后的豆草垛及玉米秸垛。经鉴定,被焚烧物品价值人民币6582元。
夏长征 耿乾 本报记者 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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