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目前,宿州市2014年森林增长工程春季植树造林任务基本完成,已进入抚育管护的关键阶段。但近期相关部门检查发现,一些地方由于造林主体责任缺失,监管不力,致使新造林成活率偏低。为此,市委、市政府发出《关于加强春季造林抚育管护等工作的紧急通知》。
《通知》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工作重心迅速转移到春季新造林抚育管护上来,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完善管护机制,强化绩效考评,确保新造林抚育管护责任落实到位。各级林业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和造林质量监管,对造林管护中出现的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及时整改,及时上报。
认真开展自查。各地要迅速组织力量开展造林“回头看”。已经流转土地且设计树种仍适宜栽植的,要抓紧栽植;已经栽植但苗木未成活的,要认真核实登记,迅速查明原因,限期整改。
加强抚育管护。各地要按照“谁造林,谁受益,谁管护,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研究制定抚育管护措施;要迅速对新植苗木进行大水浇灌,树盘覆土,扶正涂白,除萌除草,防虫防病,开沟防涝;林下间作的小麦必须清理干净;午收后一律严禁林下种植影响苗木生长的其他农作物。
完善造林机制。各地要认真研究、制定和完善造林营林工作机制,严格把关林权证发放、补贴资金使用监管等。有造林意愿主体,不仅要向当地乡镇政府申请,还要报经同级森林增长工程领导小组审批。造林主体签订承包造林合同时须一并签订管护合同,交纳保证金,夯实管护责任。
严格责任追究。达不到工程造林标准的造林主体要及时整改、限期达标;整改不力的,取消县区政府当年森林增长工程评优资格,同时收回或追缴相应的补贴;借承包之名,圈占造林用地,或先承包再转包他人的造林主体,将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领导责任;造林主体在取得造林补助后,自行复垦或调整为非林生产的,按毁林案件处理。要严格执行造林实绩检查验收制度,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各地要将春季造林抚育管护工作落实情况于5月10日前报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本报记者 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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