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繁荣农村文化,推进美好乡村建设,丰富农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是每一位农民群众的心愿。为建设充满活力的文化强市,早日实现“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致富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的目标,日前,宿州市出台了《宿州市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实施办法》,确保高质量完成农村文化建设工作任务,提升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根据实施办法,宿州市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的内容共5项: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农村文化活动、农家书屋运行维护、农村电影放映活动、农村体育活动。其中,继续以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村基层服务点(与农村党员远程教育服务点共建)网络设施为基础,做好宽带接入、运行维护及开展文化宣传讲座等有关活动。同时,由市、县(区)统筹,政府购买专业院团、民营院团的专业化演出,每年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不少于1场。对农家书屋进行维护管养,补充更新出版物、维持日常运行和开展读书活动,确保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天。每个行政村每年还将放映12场公益电影,举办6场农民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活动。
没有资金的注入,农村文化建设只能是纸上谈兵。为此,国家为全市1204个行政村每村补助1.2万元。其中,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级基层服务点每村每年2000元,农村文化活动每村每年2400元,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及更新每村每年2000元,农村电影公益放映活动每村每年2400元,农村体育活动每村每年1200元,中央财政补助50%,省级配套30%,县(区)配套20%。2014年,为进一步丰富安徽省农村文化活动中“送戏下乡”内容,农村文化活动项目补助一次性提标2000元至4400元,由省、县财政按1:1分担。
如何保障文化民生工程真正成为群众欢迎、社会满意的惠民工程?实施办法明确要求各地各级部门建立和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强化项目实施和资金资源整合力度,建立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坚持统筹建设、合力推进的原则,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规定,发挥好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的综合利用水平和惠民服务效益。同时,县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实施主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美好乡村建设,制定资金使用细则,整合资金,组织实施。构建部门联动机制,年中抽查、年终督导,通过严格的督导与验收程序,确保工程建设按质按期完成。
(张清洁 本报记者 曾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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