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切实加强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保证工程良性运行并持续发挥效益,近日,市政府出台了《宿州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该《暂行办法》共有六章三十条,主要包括供水和用水管理、安全管理、扶持政策、法律责任等内容,主要目的是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存在着重建轻管、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权责不清,工程维修养护不到位,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水价收取标准不合理,水质监测薄弱等运行管理问题。《暂行办法》明确,县区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责任主体,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产权所有者是工程的管护主体;明确规定供水单位及用水户的义务;明确环保、水利、供水单位等部门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详细说明运行维修专项经费、建设用地计划、税收优惠政策及生产用电等方面的扶持政策。
《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宿州市农村饮水工程的运行管理工作将能够得到依规有序的开展,对加强宿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工作的不断改革和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汪敬洋 本报记者 余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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