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旨在以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机制,赋予全市贫困县(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自主权,全力保障脱贫攻坚工作。
《意见》确定了目标任务,通过赋予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自主权,支持贫困县围绕突出问题,以“人脱贫、村出列、县摘帽”为目标,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确保如期完成全市脱贫攻坚任务。通过明确市、县级的权责和资金下达渠道,强化贫困县作为实施主体,纳入整合的资金项目审批权完全下放到县,有关部门和地方不得限定资金在贫困县的具体用途,干扰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的。明确整合资金范围,除中央层面20项和省级层面20项的整合专项资金外,详细列出市级层面纳入整合范围的16项资金。并要求县区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本级层面可统筹整合的资金范围。规定了实施流程。通过设定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相关实施流程,要求贫困县(区)在制定脱贫规划和明确任务的基础上,制定本级“一办法、一方案、三清单”,经县(区)委常委会审定后,报省级、市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县(区)统筹整合的资金按上述办法调整使用,切实提高统筹资金支持脱贫攻坚的精准度。制定了保障措施。全面明确和压实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责任和任务,并对县(区)提出了“涉农项目必须优先用于扶贫开发,涉农资金必须优先用于扶贫项目,统筹整合的资金不低于各级财政安排到县涉农资金总量的40%”资金整合要求,确保县(区)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工作取得实效。 (本报记者 张化云 通讯员 许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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